飞鹿小说网(m.feilu.cc)
首页 > 恐怖灵异 > 真实凶案破解实录 > 章节

第四十八章 二十五年的麦田奇案(2)

作者:小小冲

在经过快速、慢速以及正常速度的三次骑行实验之后,修武警方发现,从河湾村的村口到达案发地点所需要的平均时间大约是15分钟左右,也就是说,魏淑敏母子俩遇害的时间大致估算应该是在当天中午的12:15左右。


根据这个时间点,修武警方随后就进入周边的村子展开摸排调查,结果他们很快就获得了一条有关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这是在当年一位叫做王俊根村民的走访笔录。


根据王俊根的陈述,他也是在案发当天的中午大约12点钟左右,从案发地附近的磨台营村出发,前往修武县城赶集会。


按照王俊跟走路的速度,当时他经过机井房附近路段的时间应该是在中午的12:10左右。


王俊根告诉办案的警员说,在当时他走到村东头的大路中间部位的时候,他看见有一个人在路南渠道的附近来回活动,


目测,这个人的身高大约是1米七左右,身穿一件白色的背心,但是身材偏瘦,从体型上判断,他的年龄估计是在30岁以内。


王俊根说,他对这个人比较有印象,因为他还替着一个光头。


毫无疑问,这个光头男子迅速成为了修武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


而接下来另一个叫做宋连荣的河湾村村民,他同样给出了类似的证词。


宋连荣说,他在案发当天的12:15左右,刚好经过了机井房附近的路段,他同样看见了一个身穿白色背心的光头男子,在当时,这名男子就坐在路南渠道的一块石头上,从他的身形体态上判断,这名男子的年龄可能是20~30岁左右。


宋连荣说,他在当时比较害怕,于是就加快速度离开了现场。


而在之后的12:20左右,又有另外的两位村民骑车经过了机井房附近的路段。


不过根据这两位村民的反应,在当时他们并没有看到那个光头男子在麦田附近的路面上,他们只看到了一辆黑色的二八大杠自行车翻倒在地上,并且在这辆自行车的前方还安装有一个小孩的车座。


在当时,其中一位叫做赵德亮的村民,他随口就问道,这是谁的自行车呢?怎么会翻倒在这里了呢?结果另一位村民牛建章回了一句说可能是人家去麦田里解手去了。


于是这两位村民就各自骑着自行车离开了案发的路段。


综合之前的骑行实验结果以及几位村民的证言,修武警方得出了两点重要的信息,第一点,受害人魏淑敏母子他们进入案发路段的时间应该是在当天中午的12:15~12:20之间。


在这短短的5分钟里,一个身体健全的乡村女教师,居然如此迅速的被凶手所控制,并拖到20米开外的机井房里,实施了不可描述的谋害之事,这说明了行凶者很有可能是一个犯罪老手。


第二点,在案发时段里徘徊在机警房附近的这一名光头男子,他毫无疑问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但是由于目击村民所处的位置都比较远,他们并没有看清这名光头男子的具体相貌,而更为蹊跷的是,后面还有三位村民,他们又向修武警方反映了一个更为蹊跷的情况,原本翻倒在麦田路边的那一辆黑色的二八大杠自行车在案发之后居然离奇的消失了。


于是办案的警员开始在案发路段的前后进行反复的勘察,结果他们发现在这条乡村小路的南侧,有一条非常新鲜的自行车轮胎所压过的痕迹。


通过对轮胎花纹的比对分析,修武警方很快就确认了这个痕迹正是死者魏淑敏生前所骑的那一辆永久牌自行车的轮胎印记,而接下来,技术人员就沿着这个轮胎印记一路追踪,结果追到了距离案发中心大约100米远的地方,这个轮胎印记突然间又消失不见了,这种情况让负责勘察的警员感到百思不得其解。


后来,在印记凭空消失的周边地带,修武警方又进行了仔细的查找,虽然还是没有找到异常的线索,但是有一个特别的东西却引起了侦查员的重点关注。


在案发路段的南侧,修武警方顺着土路一直往前走,大约在120米的地方,他们发现了一个20多米宽、40多米长的人造水塘。


围绕着这个水塘,侦查员来回勘察了好几遍,虽然他们并没有什么异样的发现,但是当时的刑警大队长范新和他始终怀疑,想要解释凭空消失的轮胎印记,那么就只剩下最后的一种可能性。


狡猾的作案凶手他已经把魏淑敏的自行车丢进了水塘里,但是水塘里的水比较浑浊,办案的警员没有办法看清楚水面之下的情况,而考虑到魏淑敏的二八自行车比较重,所以作案凶手应该不会把他扔的太远,于是修武警方就找来了一根铁钩,他们沿着水塘的周边尝试在靠近岸边的水域里进行打捞。


虽然这种办法看起来并不高效,但是因为当年办案条件的限制,修武警方也只能依靠耐心一点点的向着水塘探寻线索。


终于在大约30分钟之后,他们锁定了一个非常的金属反光点。


通过全体警员的齐心协力,修武警方终于把一辆永久牌的自行车打捞上岸。


经过家属曹正红的辨认,他正是受害人魏淑敏生前所骑的那辆二八大杠自行车,但是在这辆自行车的身上,技术人员并没有找到其的物证。


由此,修武警方做出猜测,在这个水塘底下会不会还有其他的一些关键物证呢?


因为在之前的勘查过程中,修武警方并没有找到受害者魏淑敏的衣物以及她另外的一只鞋子,而更为奇怪的是,技术人员在机井房里发现了多达13枚的散落砖块。


虽然这些砖块看起来都像是作案人杀害魏淑敏母子所使用的凶器,但是他们最后都被逐一的排除了,所以修武警方就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凶手在逃脱离现场的时候,他有可能还带走了魏淑敏的衣物以及凶器,然后把他们连同自行车一起沉入了水塘底下,于是修武警方就到周边村子里借来了一个抽水机。


在整个水塘被抽干之后,全体的刑警队员都光着脚下到水塘里一点点的搜寻淤泥里可能存在的关键线索。


可是在大约5个小时之后,修武警方还是一无所获。


如果你极具耐心看到了这里,你可能会产生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对于死者魏淑敏的衣物以及凶器,修武警方要如此大费周章的来搜寻呢?


因为在案发现场的勘查结束之后,在刑警大队长范新和的心理一直都存在着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谜团。


根据法医的尸检结果,魏淑敏母子俩应该是被砖头、石块之类的凶器强烈击打头部,最终导致死亡。


而发现受害者尸体的这个机井房曾经被修武警方认定为案发的第一现场,按照常理来推断,凶手在这个第一现场里应该会留下一些犯罪痕迹的。


可是在经过了仔细的勘察之后,修武井房在机井房的各个角落里并没有找到任何的人体血迹。


除此之外,位于机井房周边的麦田河水塘,在这两个现场里,技术人员同样也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血迹。


在如此残暴的一个犯罪现场里,作案凶手居然没有留下一丁点的人体血迹,他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修武警方感到很是疑惑。


不过在这一系列的勘察和分析之后,办案的警员还是得到了两点明确的推断,第一点,作案凶手可以不留痕迹的对魏淑敏实施了不可描述的强硬之事,并且在送走了魏淑敏母子俩之后,他还带着死者的衣物和凶器逃离了现场,这充分说明了作案人是一个很有经验的犯罪老手。


第二点,作案凶手刻意的把魏淑敏的自行车扔到了水塘里,这说明他在逃离现场的时候根本就不需要用到自行车,或者说他随身携带着一辆自行车,有可能只是一种负担。


那么出现这种比较反常的情况恐怕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作案凶手他就住在附近。


为了尽快的揪出凶手,修武警方决定在案发现场的周边展开一次大规模的摸排调查,结果不出半天的时间,他们就发现了一个非成疑惑的地方,在案件发生的91年,中国境内对于刑期在10年以下的囚犯,大多数都是通过在外面劳动的方式来实施服刑改造。


而在距离机井房的东边大约一公里的地方,刚好就有一个新河劳改农场,这个农场始建于49年初期,它曾经是关押囚犯的一个主要的劳改农场,在案发的时候,这个农场里一共关押着642名的囚犯。


于是,修武警方就怀疑,之前村民们所看到的那一个剃着光头的青年男子,他有可能就是新河农场里的某一个囚犯。


在经过了初步的摸排调查之后,办案的警员很快就了解到。


当时的新河农场一共划分为8个劳改生产队,在这些囚犯外出干活的时候,他们之间会以相互监督的方式来展开劳改活动。


而在案发的时间段里,只有畜牧队的位置最为接近案发现场。


由此,修武警方推测,在劳动的过程中,可能是有囚犯偷偷溜号到达机警房的附近实施了作案。


于是,修武警方随后就调取了畜牧队里48名劳改囚犯的名单,并要求他们把案发当天相互监视劳动的情况给写出来。


根据全部囚犯的笔录印证,修武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


这名囚犯名叫梁刚领,时年23岁,在88年的8月份,因为在濮阳县破坏电力设施,最终被当地的人民法院判处了4年的有期徒刑,根据梁刚领的笔录记载,他是在案发当天的11点半左右结束了外出的劳改活动,在此之后,跟他同一宿舍的狱友社伟就外出打饭。


而梁纲岭,他则开始在农场里喂猪和打中之后,他又看了一会儿书,然后就上床睡觉,这个时间刚好是当天中午的12点钟左右。


而根据狱友社伟的陈述,他吃过午饭重新回到宿舍的时间大概是下午的1点钟左右。


虽然在这个时候他发现梁刚领还在床上睡觉,但是在社伟外出打饭期间,足足有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段,没有人能够证明梁纲领是否还在宿舍里。


点击继续阅读本小说更多精彩内容,接着读>

  本书来自:wap.faloo.com。.
清明踏青快乐读书!充100赠500点卷
(4月4日到4月6日)[立即抢充] [免费离线听本书(多声优)]

安装:下载飞卢小说App签到赚VIP点!
限时:注册会员赠200点卷,立即抢注!
<<上一页 下一页>>回目录
加入书签打赏书架
《真实凶案破解实录》书评区:
 收藏本站
充值|书屋|书库|分类|排行
包月|客服|合作|帮助|首页
传统版本|手机版
飞卢中文网 版权所有rss 标签
本网页需要浏览器支持:javascript脚本和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