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尸体被炸飞,落在了出租车上。
林逸脸色发白,看了一眼尸体,尸体身上的警服让他心脏猛地一缩。
那是一名巡警,很年轻的巡警。
半边脸炸的血肉模糊,那双怒睁的眼睛里,满是不甘之色。
林逸从不认为自己是一个英雄。
因为电影里做英雄的,往往没有好下场。
何况这是现实,不是电影,谁说正义必胜,正不压邪的事例,比比皆是。
只有死了的人,才会被大家当做英雄。
林逸不想死,他想活,所以他躲在车上,不敢下去。
但是现在,林逸觉得自己错了,看着眼前近在咫尺的尸体,他感到了羞愧。
只有他聪明吗?只有他想活吗?
不,蝼蚁尚且偷生,能活,没人会选择死。
可是这些巡警为什么在支援还没到的情况下,悍不畏死的和劫匪交手?
是为了当英雄吗?
不,他们是为了肩膀上的荣誉!
“怕死,就别做警察!”
林逸拿起了尸体手上的点三八,检查了一下子弹,只剩下三颗。
“系统,只能靠你了,给点力,我可不想再穿越一次。”
…………………………
参与战斗的警员,已经死伤大半,而劫匪,还是零伤亡。
五名劫匪中,最瞩目的就是戴着小丑面具的叶国欢,他一人托着ak47,稳如磐石的站在马路上,子弹狂泻。
一人一枪,竟是打的数名巡警抬不起头。
有不怕死的记者躲在旁边拍照。
叶国欢出现了,这是大新闻啊!
叶国欢何许人也。
恐怕香江的警察系统里面,没有人不知道他。
香江历史上臭名昭著的三大贼王之一。
曾经数次在香江打劫金铺,手持AK47,当街酣战警方的支援部队,面对警方的围堵追截,每次都能全身而退。
五年前,叶国欢枪杀了一名高级督察,被警方列为A+级通缉犯,自此销声匿迹。
所有人都以为叶国欢死了,没想到五年后的今天,他又出现了。
一如既往的疯狂,一如既往的嚣张。
“欢哥,该撤了,再不走,条子的支援就来了。”后面,一个劫匪提醒道。
“好,我们杀出去!”叶国欢大笑道,枪口一转,几枪打在侧面巷口,顿时墙壁土石飞溅,吓得躲在巷子里的女记者放声大叫。
呯!
陡然间,一声枪响传来,叶国欢旁边的一名劫匪中枪,应声倒地。
叶国欢一怔,旋即脸色大变,“阿强!”
“欢哥,我,我没事。”阿强靠在掩体后面,他的右腿被子弹射穿,鲜血染红了裤腿。
“死条子,我草拟妈!”叶国欢大怒,原本想要撤退的心思也没了,换上新弹匣,也不管是谁打伤的他的手下,对着周围一通乱扫。
一名警员不幸中弹,一只手捂着脖子,血从手指缝里流出,另一名同事拖着他躲进了巷子。
林逸躲在车子后面,闭上眼睛深吸了两口气。
刚刚那一枪,是他开的。
系统赠送的《初级枪械精通》,让他的枪法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不说百步穿杨,二十米内打静止物体,说打你上眼皮,绝不打你下眼皮。
“咔嚓——”
撞针响起,提示叶国欢他手里的ak已经没子弹了。
叶国欢扔掉ak,拿出包里的霰弹枪。
还没等到他开枪,林逸动了。
外面的枪声一停,林逸就知道叶国欢没子弹了。
他立刻转身,凭着感觉抬手就是一枪。
子弹击穿两面玻璃,去势不减,一头扎进了叶国欢的肩膀。
叶国欢踉跄后退,霰弹枪掉在了地上,同时,他也看到了开枪的人。
清爽干净的短发,一身休闲服,唯独眼神,比一般人锐利。
“你是什么人?”叶国欢有些气喘的捂着肩膀,从来没有警察打中过他。
“林逸。”林逸瞄准了叶国欢,他能感觉到,有好几把枪锁定了自己,而他,只剩下最后一颗子弹。
“很好,你是第一个打伤我的警察。”叶国欢咬牙道。
这一幕,被一个记者拍了下来。
悍匪叶国欢面目狰狞,林逸浑然不惧的与之对视。
“臭警察,放下枪。”
劫匪抓了个女人当人质,挡在叶国欢面前,“大哥,快走,条子马上来了。”
叶国欢犹豫了一下,眼见两三个警察又冒出头拿枪对着自己,而且耳边隐隐传来了乌拉乌拉的警笛声,终于一咬牙,狠狠瞪了林逸一眼,“开车,我们走。”
叶国欢带着手下上了一辆越野车,那名劫匪用枪抵着女子的脑袋喊道,“死条子,都给我出来,再不出来,我就在这位靓女头上开个窟窿。”
对方有人质在手,警察不得不投鼠忌器。
这里可是有记者在场,还有不少幸存的市民,如果他们继续躲着,万一劫匪真的开枪,那警察就得承受莫大的渔轮压力。
外界可不管是不是有危险,他们只知道因为警方的缘故,造成无辜市民死伤,这个黑锅,不背也得背。
这就是草蛋的道德绑架。
一时间,包括林逸在内,所有只要还能站起来的警员,都走出了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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