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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董买卖

作者:冷大魔王

列个单章。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而这个,指的是建国以来,一切出土文物都属于国家,禁止买卖。


前提是,建国以来!


也就是从建国的那一年开始,在那之后一切出土文物都属于国家。


在这之前的传世古董,不在此列。


与此同时,《文物保护法》还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我们通常所说的古董、古玩和艺术品,应该特指民间收藏的、不在国家禁止买卖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许其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和流通。


对于古代一般的文物划分,是从远古时期起到乾隆60年,也就是1795年,这算是一个界限,在这个界限范围的文物,传世的是可以收藏的。


但是这个方面的文物收藏之后在买卖方面,比如拍卖公司在买卖的时候,是不允许出境的。


也就是说买卖可以,但必须是传世的,不能是建国以后出土的,并且也不允许卖到境外去。


近代文物就是从1795年,也就是乾隆60年之后,一直到1911年就是辛亥革命这段时期的文物是可以收藏的,但是特别珍贵的文物,也是不允许买卖的,一般的文物是可以买卖,可以收藏的。


现代文物是从1911年到1949年这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一般的文物是可以收藏的,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一条就是,革命文物一般来讲是不允许买卖的。


法律并没有限定某个特定类别的文物,比如‘青铜器’,也没有限定某个特别的时期,比如所谓的‘宋代以前’。


只有传世和出土的区别。


比如,北平翰海拍卖公司,拍卖过商周时期的青铜卫父卣。


淞沪匡时拍卖公司,拍卖过春秋时期的青铜龙形器。


北平保利拍卖公司,拍卖过西周早期的青铜卣和西周的史颂簋。


西泠印社,这个就比较牛逼。


拍卖过西周宣王5年的青铜兮甲盘,战国的青铜错金银越王旨殹(不光)剑,西周晚期的青铜凤鸟耳尊,西周晚期的青铜史颂簋。


列举的这些都是国内的,拍卖成交价都在千万以上。


西泠印社还拍卖过西周青铜器《兮甲盘》,价值两亿多。


所以国内其实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很严格。


年代久远的青铜器,要上拍必须要出具来源合法并且收藏记录完整的证明。


绝对不能是出土文物,因为私自‘出土文物’那就是盗墓。


拍卖公司审核后文物局再审核,若是一些普通的青铜器,戈、车马轴等,是不会那么严格的。


国内西泠印社基本每年都有一场青铜器拍卖专场。


而且,你实在不行就当成平行世界看,就当主角所在的华夏没有这方面法律。


所以就不要继续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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